朱立元 美学考研真题答案网课
朱立元 美学 第3版 配套题库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朱立元《美学》(修订版)的考生。也可供各大院校学习朱立元《美学》(修订版)的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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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元主编的《美学》(修订版)是我国高校采用较多的美学权威教材之一。作为该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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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严格按照朱立元主编的《美学》(修订版)的章目编排,分为6编,每编包含若干章,每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总结本章的重难点内容;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精选详析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并针对该教材的重难点相应整理了典型题。
第一编 导论:美学学科与美学基本问题
第1章 审美现象与美学学科
1.1 复习笔记
一、审美现象
(一)审美是基本的人生体验之一
1.审美已经广泛地形成和体现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成为人们最基本的存在方式之一,一种重要的人生体验。
2.在自然中,人们常常能够获得审美的经验。而且,人们在这种欣赏中所获得的情感满足和精神提升,并不亚于艺术欣赏的效果。
3.在与社会他人的交往关系中,即通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也能够经常获得审美经验。
4.审美更加普遍必然地体现在艺术的创造和欣赏中。艺术欣赏不仅能引起美感,而且它所引起的美感之强烈,几乎达到了可以压倒甚至消解生理快感的程度。
人们所说的审美,实际上就体现在上述种种人生的经历和体验中。
(二)审美现象是审美关系中的现象
1.审美现象
(1)审美现象应当是审美主客体的有机结合,是主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审美关系。
(2)审美现象发生的前提就是对象一定是和人发生了某种特定的关系的。
(3)审美现象是以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为基础的,是审美关系中的现象。
2.审美关系的特点
蒋孔阳在《美学新论》指出,审美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审美关系是通过主体的感觉器官来和现实建立关系,而它把握的对象也具有感性的形象性与直觉性,这是突出强调了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感性特征。
(2)审美关系是自由的
这一自由有两层意思:一是外在的自由,是从外在事物实际的功利关系束缚中超越、解放出来;二是内在的自由。
①从内容上看,人们欣赏美的对象,不是要满足物质的需要。而是要自由地展示人的本质,取得精神上的自由和满足。
②从形式上看,美的形式要受对象的物质属性的限制,但是,美的形式并不在于物质形式本身,而在于通过某种物质形式自由地表现出或者制造出心灵的形式。
(3)审美关系是人作为一个整体和现实发生关系
这是审美关系整体性的主体实现,主体(人)在面对感性对象时,他是调动了由生理到心理、由感觉到思维的自身全部本质力量来对它进行感受、体验的。在审美中,“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统一了起来,意识形态的人和实践活动的人统一了起来,人以一个完整的整体来和现实发生关系”。
(4)审美关系还特别是人对现实的一种情感关系
由于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是通过感觉器官来对具体的感性对象进行审美的,这些具体的形象,通过感觉器官的感受,把人们的理智、意志和其他一切,都化成了感情。因而其所产生的效果,主要的只能是喜怒哀乐的感情活动。
(三)审美现象的构成
1.“关系在先”原则
(1)不存在脱离具体审美关系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审美主客体都是、也只能是在个人与现实世界具体的审美关系中现实地生成的。
(2)法国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就从主客体关系角度举了不少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他认为,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欣赏者的审美知觉)都是在两者的相互关系和活动中同时形成的。在时间上,审美关系的建构与审美主客体的生成是同时、同步的,没有先后之分;
(3)但从逻辑上讲,则是审美关系在先,审美主客体在后,审美关系是审美主客体的确定者,审美关系之前和之外,无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
这就是“关系在先”的原则。
2.审美现象的构成要素
(1)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是与主体发生审美关系的自然、艺术、社会、科学等多种多样的对象。审美对象中与审美主体及其美感相对应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①最表面的一层是形式层。这是审美对象最先显现到人们的感觉器官、引发人们审美愉快的层面。
②形式层的后面是意蕴层。审美对象的形式层固然是重要的,没有形式层,人们所遭遇到的事物便无法显现为审美对象,但是,形式层只是一个浅表的层面,审美对象不能仅仅靠形式来打动人,而必须有超越形式的意蕴层面在。
③意蕴的后面是更深沉的层面。这个层面,中国美学称为“道”,西方美学称为“存在”,理解为生生不息、创生化育的本体境域,天人合(一)万物并作的始源状态。
(2)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是进入审美关系的人及其美感。审美主体的构成层次与审美对象的构成层次是对应的。
①对应于审美对象的形式层,审美主体方面有感官快适。如红色的鲜花、太阳、火焰,与主体的热情、兴奋、欢乐相对应;蓝色的高空、远山、大海,与主体的开朗、宁静、纯洁、平和相对应。审美对象的形式与审美主体的感官快适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的同构的关系。
②对应于审美对象的意蕴层,审美主体方面有渗透着情感因素的理解。审美对象总是以深层意蕴来打动审美主体的。因此,审美主体光有直接的情感反映、感官快适是远远不够的。要接受和领会对象的意蕴,审美主体还必须具备理解的能力;而要有相应的理解能力,就得有知性和理性的参与。
③对应于审美对象的“存在”层,审美主体方面有整体的生命承担。审美主体的整体生命承担,体现为“忘我”的“投入”。忘我,就是全身心地沉浸到“道”境或“存在”局面之中,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忘我投入的结果,就是天人合一的审美极境。
(3)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
①静观关系。静观意味着超功利地“看”。超功利是审美主体的一种精神态度。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始终以一种无所为而为的超功利态度来看待对象,通过对于对象形象的观照、感悟而获得一种精神的满足。超功利又是审美对象的基本特征。一切审美对象都不是以其有用性而凸显为审美对象的,审美对象的形式是超功利的,对这种超功利的形式只可静观。
②对话关系。如前所述,审美对象的意义不单体现在形式,更主要地体现在意蕴。审美主体对审美意义的接受不能单靠静观,更重要的是从形式人手层层转深,领悟对象的内在意蕴,从而达成审美主客体的交流对话。这是因为,审美主体能够在审美对象上“直观自身”,审美对象本身包含着可被审美主体领悟、认同的意蕴。
③存在关系。这是**层次的审美主客体关系,是静观关系、对话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随着审美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审美对象展示出它的“存在”或者“道”境,审美主体从对象身上发现了自身的存在意义,从而忘我地投入到“存在”或者“道”境之中,进入一个物我不分,人和世界浑然一体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