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复习重点网课

民法学考研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为了帮助参加考研科目为“民法学”的考生复习备考,我们根据民法学常用经典教材和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本考研题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精选了人大、北大、中国政法、中财、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大、浙大、暨南大学、北理、北师、北邮、北航、华南理工、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农大、四川师大、湘潭大学、浙江工商、宁波大学、杭州师大、广东财大、华侨大学、南航、扬州大学、青岛大学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根据常用考研教材的章目进行编排,共分为7编42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供强化练习。


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考前预测。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目录: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法条评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 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权利

  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第十一章 时效制度和期间

 第二编 物权法

  第十二章 物权总论

  第十三章 所有权

  第十四章 共 有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占 有

 第三编 合 同

  第十八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十九章 合同概述

  第二十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章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五章 准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人格权概述

  第二十七章 具体人格权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三十章 结婚制度

  第三十一章 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章 离婚制度

  第三十三章 收养制度

 第六编 继 承

  第三十四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五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三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责任

  第四十章 多数人侵权责任

  第四十一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三部分 模拟试题

 民法考研模拟试题(一)

 民法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民法考研模拟试题(二)

 民法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事责任[四川师大2018年研;北邮2009年研]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含义具体包括:①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④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⑤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3监护[温州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4年研;北师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浙大2007年研]


答: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利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三种:①法定监护;②意定监护;③指定监护。


4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


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33条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法人[中财2017年研;东财201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民法中不仅确立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也逐步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